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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98年下半年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與志願服務計畫申請案,請自行至逢甲大
學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eas.fcu.edu.tw)填寫相關資料,逾期恕不受理,請 查照並轉知辦
理。
說 明:
一、各校辦理98年下半年度(執行期間為98年7月1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者)學生參與志願服務活動,
須依據作業要點內容審慎規劃。
二、經費需求編列包括人事費及業務費二部分。總經費應將本部補助經費與學校配合款分開編列敘明;
人事費最高不得超過總計畫經費(補助款及配合款)25%、業務費最高不得超過總計畫經費(補助
款及配合款)75%。
三、本次一律採網路線上申請,除填寫申請資料外,另須上傳規定之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等檔案(格式
請參考網站上之範本),並於本(98)年4月30日前上傳至申請網站,申請資料不齊全者或逾期均不
予受理。(聯絡人:逢甲大學課外活動組吳依軒先生,連絡電話:04-24517250*2243)
四、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與志願服務計畫作業要點」,請各校自行上網參閱(網
址:http://www.eas.fcu.edu.tw)。